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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

2017-04-26 文化产业评论

文化产业评论: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明显,但也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报告从立法、司法、社会、行政四方面总结了2016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情况。以下是报告全文,供朋友们参考。

 

来源:国家版权局

编辑:邹银娣


目 录


前言

总述

一、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主要进展

二、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基本特点

三、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挑战

分述

一、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立法保护

二、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三、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社会保护

四、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行政保护

结语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键之年。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持续推进,中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我国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权利人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行之有效,改善了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公众网络版权意识不断提升,保护网络版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2016年,信息技术持续推动传统内容产业转型升级,网络技术使内容产业呈现发行环节去中心化和消费环节个性化的特征,改变了传统内容创作模式、传播模式和消费模式,在形成产业良性循环的同时带来了各种新型版权保护问题,给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本报告从网络版权的立法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行政保护等多个层面,向社会各界展示2016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情况,阐明网络版权保护对净化版权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作用。

 

 

 

一、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主要进展

 

(一)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产业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1.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趋向严格。

 

2016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明确指出“着力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要求“突出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对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的版权监管”。

 

2.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关键要素。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要达到8万亿元,这是数字创意产业首次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标志着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总体来看,国家政策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在“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的春天。

 

(二)2016年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呈现新态势

 

2016年,互联网经济成为驱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要素,成为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业态密集涌现,催生和培育出新的消费需求。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较2015年同期增长2.9个百分点。移动互联网推动消费模式共享化、设备智能化和场景多元化。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5年底的90.1%提升至95.1%。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用户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4.17亿,网络文学用户规模3.33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和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均超过5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随着4G网络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手机资费的下调,内容产业各领域移动互联网用户渗透率均达九成以上,迎来新的发展态势。

 

1.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场景不断丰富,扩展了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领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产业链上下游在视频、动漫等领域以及直播、VR等新业态持续发力,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领域不断拓展,产业结构日趋多元,发展前景更为广阔。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络版权产业整体产值突破5600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全球前三。版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日益突显,成为互联网生态中重要的基础性资源。

 

2.跨界融合成为内容产业变革和新经济发展重要引擎,IP衍生开发和深度开发持续盛行。

 

文化元素和数字技术连接融合现象明显,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的推动下,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业态创新不断涌现,催生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使IP成为资本市场追逐热点。围绕IP的游戏、文学、音乐、影视、动漫等互动娱乐内容逐渐增多,内容产业商业模式逐渐由一次性售卖转向对内容的深度挖掘和长线开发,并引入越来越多的跨界合作,促进了版权内容生产的良性发展。

 

3.开放平台成为“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商业模式,内容发行和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革。

 

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大量涌现与发展,使得版权运用效率大幅提高,改变了优质版权内容的创作与传播方式,也带动了大众文娱消费习惯和内容传播渠道的变迁。内容产业正在从以复制权为中心向以传播权为中心转变,内容创作、分发和传播链条上的传统利益格局被打破和重构,网络版权保护的重心和载体也随之发生偏移。

 

4.文化产品消费方式发生改变,用户付费和广告逐渐成为内容产业收入两大主力,优质和差异化内容对用户付费吸引力增加。

 

随着用户对知识付费的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和支付工具的便利,2016年,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付费意愿和实际付费行为快速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用户数字内容付费规模为2123亿元,同比增长28%。从用户付费类型来看,用户付费内容日趋多元,游戏、直播、视频、音乐、阅读均为用户付费较大的内容。用户付费习惯的形成,极大地促进正版化进程,净化版权环境,遏制盗版空间。

 

(三)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实现新进展

 

1.立法保护方面,相关部门在版权法律框架内以调整、解释等多种方式适应技术变革,对重点领域的立法精细化、专业化。

 

面对网络新技术、新模式、新事物引发的新型版权问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积极应对,推动新技术环境下创作、传播、使用环节的利益平衡。法律制度构建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予以法律规制;在审判规则方面,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著作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尽规定;在行政监管方面,2016年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了平台服务商在传播作品时的举证责任、侵权后果和判定要素,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注意义务,为产业实践提供指引和判定标准。

 

2.司法保护方面,网络版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案件的传播载体和地域广度不断扩张,从案件主体到保护客体不断泛化。

 

总体来说,2016年网络版权司法保护呈现出以下特点:网络版权内容产业各领域的作品数量较为均衡,网络文学领域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涉及著名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新情况层出不穷,侵权传播途径呈现多样化、分散化趋势,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进行侵权案件数量最多;网络版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适当扩散的态势,互联网产业发达地区案件量较高,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无论从案件审理的数量还是影响力都体现出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解决机制日趋完善并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3.社会保护方面,2016年网络版权社会保护体系向立体、多元、有效方向发展,社会共治机制初步建立。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充分履行维护会员权益职能,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举办“原创文字作品保护月”活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针对APP对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大规模调查和维权行动;各类版权行业协会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在配合监管部门的重点整治工作同时,发布了《网络文学行业自律倡议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自律公约》、《网络广告联盟版权自律倡议》等自律公告;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百度、奇虎360、新浪、迅雷等企业纷纷针对贴吧、网盘等领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腾讯、百度等各大平台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侵权投诉系统,探索主动保护机制;权利主体维权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权利人投诉成为行政监管的重要来源,权利人委托相关机构调解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数量逐年上升,郑渊洁、蔡明亮等知名权利人通过多种渠道维权事件也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力。

 

4.行政保护方面,行政监管推动网络内容产业构建良性生态,网络版权行政执法的作用和影响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在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下,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领域大规模侵权盗版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网络版权环境进一步净化,2016年网络版权行政保护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针对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和版权侵权特点,营造严格保护和重点保护交织的生态。在巩固往年重点监管领域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2016年加强分类监管网络文学等多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创新网络版权管理模式,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制度,逐步探索网络版权监管的新举措、新方法。三是版权执法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承前启后,深入有效。“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四是利用社会共治这一重要手段,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版权,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治理格局。版权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通力合作,指导社团组织配合协同,推动互联网主体的自律整改,网络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基本特点

 

严格保护成为网络版权保护的总体趋势

 

当前我国仍处于版权矛盾和纠纷高发期,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较为普遍、侵权形式复杂多样,网络版权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此情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强调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网络版权保护政策趋向严格;2016年,人民法院提升侵权赔偿数额,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在北京、山东作协主席诉书生公司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高判赔标准,在架设私服网游《热血传奇》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罚金高达2500万元;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卓有成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构建出严格的版权保护格局。

 

互联网与版权产业的深度融合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模式

 

随着互联网内容新增用户人口红利的衰减,内容资源对用户粘度和流量吸引力增大,优质IP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基础。2016年,互联网与文化娱乐深度融合共生,资本市场强势进驻IP产业链,泛文娱行业空前炙热,各种新兴文化形态层出不穷,版权资源整合与联动现象突出,整体IP市场趋于规范化和理性化,逐渐形成网络版权健康流转模式。越来越多的网络视频、音乐、文学企业通过版权资源的运营和保护获得收益,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也因此获得作品报酬。

 

多元化治理持续推动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改善

 

经过多年版权治理的发展,以权利人为“维权源头”、以法律法规为“维权基准”、以司法行政为“维权两翼”的立体维权体系逐渐成型,成为网络版权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的多元治理良方。行政层面,连续十二年开展的“剑网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社会影响广泛深远,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等曾经盗版猖獗的领域基本实现了正版化,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行业组织和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推动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得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成为网络版权保护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调动社会监督资源,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事后监管的方式,形成了政府有效监管、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新格局。

 

技术手段成为解决网络环境中侵权问题的重要方式

 

新技术环境下,传播权替代复制权成为版权产业的中心,传播技术的发展一方面降低了侵权门槛,另一方面也使得作品的可识别性、侵权证据的可追踪性大大提高。移动互联网对传播技术的倚重推动产业对技术保护措施的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盗版内容和侵权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加速推进互联网正版化进程;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投入大量技术资源对版权内容进行监测和管理,并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相关机构版权保护技术逐步产业化给网络版权保护产业打开新局面。

 

网络文学侵权重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网络文学版权秩序日渐规范

 

为重点查处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网络文学领域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同时将国内主要文学网站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监管,推动网络文学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在国家版权局的协调和敦促下,国内33家主要网络文学企业和原创小说网站共同发起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宣布成立,并签署了《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自律公约》,促进了网络文学作品的有序传播。

 

三、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挑战

 

2016年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第十年,十年间,我国信息产业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与内容行业的深度融合引发新的产业变革,改变了传统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方的利益分配格局,构成产业、技术与制度协同发展的现实障碍。如何在平衡从业者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产业发展,成为当前网络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命题。

 

现有网络版权法律制度不能有效应对数字网络新技术带来的冲击

 

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多种创新形态的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一些新兴的文化消费热点(如游戏直播、体育赛事、内容聚合平台等)中的构成要素和传播行为的可版权性在实践中引起广泛争议,引发网络版权纠纷,反应出法律的滞后性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冲突。现有的著作权法亟待做出动态调整以适应互联网发展规律,保障新形势下网络版权行为主体的利益平衡。

 

授权机制不畅通,影响作品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

 

数字技术提升了版权运用效率,也使得版权利益被拆分过多,导致版权价格虚高、授权凌乱,影响了网络版权的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国网络内容产业的市场需求、消费能力和受众群体不断扩大,优质IP经过传媒和互联网的多次开发,通过小说、影视剧、娱乐节目、游戏、动漫等不同形式,形成较高的增值变现能力和市场价格。一方面,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公司独占热门作品的专有许可,将垄断IP资源作为竞争和营销策略,变相限制传播,引发诉讼不断;另一方面,版权授权机制的不通畅也使得需求方难以快速、低成本的获得正版授权。在创作者、传播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缺乏公平、权威、通畅和有效的版权授权平台,保障版权确权的真实性、授权规则的准确性。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运营模式,完善授权交易保障机制和信用机制,疏通网络版权交易渠道、明晰授权规则,并对违反信用规定、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形成法律、信用等多方面的惩戒措施。

 

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

 

技术的发展在客观上降低了网络版权侵权难度,网络版权侵权衍生出以聚合盗链、网盘分享侵权以及盗版小网站等新型侵权形态,手段隐蔽化、产业链条化、分工专业化、人员年轻化,已成为当前网络侵权盗版的突出特征,也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新的要求。网络版权保护如何从行政执法、行业治理和法律规制方面与时俱进,成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的重要考验。

 

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制约网络内容产业发展

 

作为作品网络传播的主要参与者,近年来互联网公司逐步加大对版权内容的投入,但因侵权诉讼获得的损害赔偿金与作品的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相去甚远,常陷入“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窘境。而普通权利人或缺乏维权意识,或不了解维权途径,或难进行侵权取证,自我保护和维权积极性普遍不高,直接影响后继优质内容的创作与开发。健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亟待提高网络版权保护专业水平,提高网络版权侵权赔偿额度,优化对权利人的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一、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立法保护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版权领域的立法呈现出精细化、专门化的特点,突出了对重点问题的规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予以法律规制

 

随着电影市场的高速成长和国产电影创作力量的不断壮大,电影已经成为我国网络文化创意产业链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对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公映电影进行规范,该法体现出网络版权保护在电影产业中的重要地位。

 

国家版权局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

 

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发展迅猛,但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问题仍很严重,给产业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针对这一现状,2016年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时的特点、功能和作用,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义务,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有效规范了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版权局出台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应用程序市场版权秩序

 

APP在提供民生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违法违规信息和侵权盗版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为此,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和管理责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版权局发布《规范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的通知》。该《通知》对落实上述国家网信办《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剑网2016”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软件应用市场经营者应履行的“未经授权不得提供软件上架、预装和下载服务”等各项法定义务。

 

北京市高院发布审理指南,对网络版权案件的审理进行指导

 

新业态、新领域的迅速发展催生了诸多有别于传统领域的新现象,给我国网络版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下文简称《审理指南》)。在网络版权部分,《审理指南》重点针对权利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分工合作”的判定方式、侵权要件与免责要件的适用关系、网页“快照”的合理使用、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法律适用等六大类问题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司法实践的指引。

 

二、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知产宝数据库、北大法宝数据库中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裁判文书的检索查询14,2016年全国共有4459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书。通过对这些案件状况进行分析和统计,总结出我国网络版权司法保护在2016年所呈现的一些新特点。

 

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版权纠纷数量趋于均衡,涉及著名影视作品互联网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就公开的判决书情况来看,网络视频案件最多,占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37%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侵权作品为基于热门IP开发的衍生产品,如《宫锁连城》、《来自星星的你》、《捉妖记》等,体现了网络版权的商品化诉求。




络文学和图片作品案件数量紧随其后,网络图片作品占比与2015年基本持平,而网络文学领域案件数量比去年增加10个百分点,作为泛娱乐产业链的源头,网络文学案件历年来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的比重较为稳定,2016年该领域案件的大幅上升更是体现出整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此外,网络文学案件诉讼请求金额较低,被告地域分布范围较广,赔偿数额的确定仍以酌定为主,各地法院的赔偿标准仍待统一。网络音乐案件占比1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2个百分点,反映出2015年重拳整治之后,数字音乐版权环境的明显改善。

 

总体来说,2016年网络版权案件涉诉作品类型丰富多样,数量较为均衡,相差不大,反映出内容产业各细分领域的全面发展。

 

网络版权案件新载体、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




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新情况不断出现,侵权传播途径出现多样化、分散化趋势。其中,一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传播。此外,通过APP、电视盒子、微博微信等方式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引发的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分别占比19%、16%和13%。贴吧和网盘引发的侵权案件数量较少,仅占1%。总体来看,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实施,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活跃程度增强,由此催生了大量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涉及深度链接、聚合盗链、云存储空间分享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网络版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适当扩散的态势,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




从审理法院来看,法院地域分布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北京市、浙江省和广东省。统计发现,地方法院审理的网络版权纠纷案件中,八成以上的案件源自这三个地区,集中体现了北京、杭州、深圳等互联网企业集聚的城市,其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活跃程度和先进水平较高。北京连续多年成为网络案件的高发地,审理了52%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其中,超过半数的案件来自网络视频领域。浙江省的案件数量紧随北京市之后,连续三年排在案件数量的第一梯队,充分体现出浙江省互联网产业和信息经济的蓬勃发展。紧随浙江省之后的是广东省,以16%的占比在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的地区中排名第三。

 

2016年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网络版权民事判决共计378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22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36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120件,分别占当地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31.1%、37.9%、60.6%,与去年同期相比,北京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有近一倍的增长。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引领者和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各地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对网络版权纠纷解决的不断摸索,司法解决机制日趋完善并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审理了一批由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引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案件,如腾讯诉易联伟达案、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案、斗鱼直播侵权案、电影海报使用知名卡通形象案等,这些案件的审判对同类案件的示范及裁判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刑事司法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2016年司法机关加大对网络版权的刑事保护力度,案件类型涉及网络游戏、文学、视频、音乐等多个领域。其中,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领域的刑事案件数量最多,分别占总案件数量的42%和31%。此外,处罚金额加大是2016年网络版权刑事案件司法保护的显著特点,据统计,在已公布的有关侵犯网络著作权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案件平均罚金在二十万元以上,在架设私服网游《热血传奇》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罚金高达2500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犯罪分子。

 

三、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社会保护

 

2016年,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国网络版权的社会保护更加立体、多元、有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版权行业协会积极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权利主体维权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初步建立。

 

行业组织的版权保护情况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充分履行自身职能,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2016年9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举办“原创文字作品保护月”活动,号召原创媒体机构和原创个人对原创作品做出声明,倡导网络内容聚合平台通过在线许可获得互联网内容的使用授权,并为参与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全面的维权服务,探索并尝试建立网络传播文字作品的版权许可与维护机制,开拓治理非法转载的维权途径。随着网络版权保护环境的持续改善,数字音乐市场发展成为主流,新媒体许可收益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布的数据,2016年歌曲版权许可总收益再创新高,达到1.84亿元比2015年增长约8.2%。新媒体歌曲许可收益约6845万元,首次超过表演权、广播权等其他收益,占比最大。2016年2月至1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苹果应用商店APP产品侵权使用音乐情况进行维权,共计投诉APP166个,下架APP56个,涵盖了众多与网络传播音乐相关的类目。

 

此外,2016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都积极配合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举办“互联网+影像传播与运营发展”等活动,做好网络版权保护和服务的日常工作。

 

2.版权行业协会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协助推进行业正版化

 

2016年7月,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阅读工作委员会向全国网络文学界发布《网络文学行业自律倡议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自觉主动为包括青少年在内的读者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2016年9月,中国版权协会与掌阅、阅文等33家网络文学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并发布《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自律公约》,号召网络文学服务商树立和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尊重网络文学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营造健康文明的行业环境。

 

2016年11月,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联合百度、奇虎360、阿里、腾讯等国内主要网络广告联盟共同发布《网络广告联盟版权自律倡议》,号召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健全内部版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广告投放程序。对被国家版权局列入侵权盗版“黑名单”的网站,终止向其投放广告,并解除其会员资格,切断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小网站的非法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小网站侵权盗版势头,有效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2016年11月,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的支持下,腾讯、掌趣、畅游等15家游戏运营企业、独立游戏制作人和游戏平台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宣布建立网络游戏快速维权机制,定期组织联合维权行动,打击遏制盗版侵权行为,建立盗版预警排查机制及快速纠纷调解机制,通过维权行动和行业自律,推动行业正版化,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企业自律情况

 

2016年,互联网企业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升企业版权保护水平。

 

为清查网络文学盗版侵权内容,2016年5月23日,百度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分批次暂时关闭“百度贴吧”文学目录下的全部贴吧,对其中的盗版侵权内容进行全面整顿,开设2条发帖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全民举报吧”和“贴吧曝光台”,一经举报即开展清查并在12小时内删除相关的盗版侵权内容。

 

针对云盘中充斥大量侵权盗版文学、影视、音乐作品等现象,2016年,相关网盘服务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3月9日,115网盘关停部分功能;3月18日,UC网盘宣布终止存储服务;4月25日,新浪微盘停止普通用户存储服务;4月26日,迅雷快盘停止个人用户存储服务;5月3日,华为网盘停止用户数据存储分享服务;5月27日,腾讯微云关闭文件中转站功能;2016年10月20日,360云盘宣布停止个人云盘服务。

 

权利主体的自我保护情况

 

2016年,网络视频、网络游戏、体育赛事等热门IP仍是权利人的维权重点,权利人维权手段更加丰富,版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探索中逐步建立。

 

2016年,一系列维权热点案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在《奇迹MU》维权案中,浦东法院首次将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对其作为有机整体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界定,对网游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广州斗鱼直播案,为产业更新的过渡期内版权业与互联网产业利益冲突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腾讯易联伟达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影视聚合平台侵权定性的关注和讨论。

 

除了司法维权,权利人还使用行政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已成为权利人的重要维权手段之一。“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通报的21起典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根据权利人投诉查处的案件有10起,占47.6%。权利人委托版权社会调解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态势。

 

2016年,随着“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等全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音乐、文学、影视领域的知名权利人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保护和促进版权价值。4月26日,百名自媒体人发出《联合维权公开信》,控诉新闻资讯应用一点资讯利用技术手段系统将自媒人拥有版权的原创内容,抄袭、复制到其平台和应用软件上,并要求一点咨询支付赔偿、赔礼道歉、删除抄袭内容;8月,由谷建芬、乔羽、三宝、小柯、刘欢、崔健等十余位知名音乐人共同发起的著作权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将《中国好声音》未经词曲作者授权使用作品等三起案件起诉至相关地方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维护音乐人的合法权益;10月,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在京召开维权发布会,称音乐网站酷狗和虾米未经授权曝光其个人新专辑《我的生命不过是温柔的疯狂》的部分曲目,希望通过维权发布会妥善解决版权问题,警示此类音乐APP。知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发文声称其作品《舒克和贝塔》遭遇出版社严重侵权,得到国家版权局的高度重视,2016年8月17日,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推动和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渊洁获得25万元赔偿金。知名导演蔡明亮在其微博控诉多家互联网平台涉嫌侵犯版权,内地知名电影资源下载网站“蓝影网”宣布关停并道歉,哔哩哔哩网(B站)被举报后两次发文致歉。

 

四、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的行政保护

 

2016年,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分析当前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做好日常监管和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剑网2016”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版权保护的工作重点,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部署任务和责任分工,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新进展,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巩固往年治理成果,明确62016年重点整治领域,覆盖面更广泛

 

2016年,版权监管部门巩固往年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等重点治理领域,继续加强对大型视频网站、音乐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和清理,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针对互联网治理的热点和难点,明确了网络文学、APP、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五个重点整治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和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是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61 50754 61 31369 0 0 7536 0 0:00:06 0:00:04 0:00:02 7538rong>针对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网络文学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版权局在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义务,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并建立了网络文学作品版权“黑白名单制度”,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先后查处了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的案件,包括北京“顶点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苏州“风雨文学网”、重庆“269小说网”、四川双流“轻之国度”网、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等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

 

二是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北京市版权局发布《北京市版权局关于规范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的通知》,结合软件正版化工作对软件应用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测并依法监管,从源头上治理APP侵权盗版行为,规范了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在“一点资讯”客户端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中,北京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侵权人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各地版权执法部门也进一步加强对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多起典型案例:重庆市文化执法总队针对“音乐一号”客户端软件侵犯著作权案,对侵权人做出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针对上海“echo回声”客户端软件侵犯著作权案,对侵权人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国家版权局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方式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国家版权局会同工商总局公布了一批与网络广告联盟有关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推动国内主要广告联盟开展行业自律,指导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健全内部版权机制、切实规范广告投放程序。江苏省版权局查办了非法获利近100万元的“BT天堂”盗版视频案件;以及非法传播侵权作品2万余部,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的“迅播影院”案。进一步遏制了与网络广告联盟利益相关的小网站侵权盗版势头,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环境。

 

除此之外,国家版权局还对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了专项整治,成效显著。整治私人影院方面,江西省版权局通过开展私人影院侵权盗版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传播侵权作品的10家私人影院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8.3万元。四川省版权局组织成都、达州、资阳等地对私人影院进行排查清理,对“头等舱私人影院”等四家私人影院进行了查处。整治电子商务平台方面,国家版权局加强对电商平台侵权盗版案件查办工作,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北京“亿梦春田”等6家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广东佛山“12·23”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江苏镇江“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等典型案件。

 

积极回应和关注侵权高发领域,查办热点领域案件

 

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关注贴吧、自媒体、私人影院等侵权盗版现象频发的领域,并对其涉及的版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1.积极回应和重点关注权利人反映的侵权纠纷高发领域

 

针对百度公司“百度贴吧事件”,国家版权局积极敦促百度公司切实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鉴于热门电影在IP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国家版权局先后对《陆垚知马俐》、《王牌逗王牌》、《湄公河行动》等国产优秀电影进行专项保护;在奥运会、欧洲杯期间,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央电视台对奥运会、欧洲杯节目进行专项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2.狠抓大案要案查办

 

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特别是对侵权事实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侵权盗版网站,依法从严查处。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通报了包括侵犯网络文学、APP、网络广告联盟、电子商务等各重点监管领域的21起较为典型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联合渝中区公安分局破获“8.06”盗版游戏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庆“10.19”盗版游戏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达2500多万元。辽宁省版权局对“铁甲洪流”案中链接“多玩游戏”等10余个无授权游戏网站的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有力的打击了侵权盗版行为,有效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3.加强重点监管

 

国家版权局要求各重点监管网站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自律工作机制,主动下线授权到期和无授权文件的作品。根据相关网站上报的获得作品授权的情况,分七批次定期公布了2016年度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各地方版权监管部门对传播文学、影视、音乐、等作品的重点网站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北京市版权局按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热门影视、音乐和综艺类节目作品,参照网站权重排名有针对性对20家主流视频网站和12家音乐网站开展监测工作;山东省版权局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的网络视听节目网站监管模式;海南省版权局将南海网、天涯网、凯迪网等网站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此外,各地还将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金融信息作品纳入版权监测范围。

 

4.针对网络版权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探讨

 

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发起的“2016剑网行动·原创文字作品保护月”活动中,针对文字作品权利人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及网络转载、传播文字作品版权保护的难点,国家版权局要求文著协加快探索网络授权许可、盗版防范、侵权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网络规范有序传播文字作品,带动产业发展。在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国家版权局结合社会关注热点难点,分别举办了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体育赛事节目与版权保护、网络转载版权保护等3个分论坛,组织专家、学者就版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积极探索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

 

1.推进约谈工作机制

 

国家版权局在“双十一”前夕,对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平台上的侵权盗版经营者。北京市版权局对侵权和盗版链接较为严重的网站采取的网站采取了“线上通知”、“线下约谈”的工作模式,约谈了网易、腾讯、乐视等企业,有效净化了首都地区版权市场秩序。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约谈“城通网盘”,要求其彻底关闭“城通网盘”用户的“主动开启文件分享”功能。上海市网信办针对财经资讯类网站存在的超范围转载时政类新闻等问题,依法约谈东方财富网、证券之星、每日经济新闻网、华尔街见闻、环球老虎财经5家网站,效果明显。

 

2.推进预警工作机制

 

国家版权局根据相关网站上报的获得作品授权的情况,公布了7批共计284部热播、热映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福建省版权局公布网络文学、影视、游戏、动漫等重点作品版权保护白名单42件。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于社会关注、盗版行为频发的网络视频领域试行了版权保护预警机制,受理搜狐、乐视、腾讯等企业版权保护申请,开通版权保护绿色通道。预警工作机制为减少网络侵权盗版发挥了重要作用。

 

3.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2016年,国家版权局在网络文学、广告联盟、APP等领域推行“黑白名单”制度,一方面,将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纳入“黑名单”,切断专门从事盗版网站的非法利益链条,从源头上遏制侵权盗版势头;另一方面,通过公布重点监管作品“白名单”,明确热门文学作品等领域的授权链条,解决版权纠纷中的“明知”“应知”问题。该举措对于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健全网络作品版权使用传播的长效机制,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创新意义。

 

4.加强部门联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加强联动,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办案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督办督查、信息共享、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与互联网信息管理、通信管理、扫黄打非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国家版权局督办4批共计31起侵犯著作权案件。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版权局成立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在重点整治领域建立“黑白名单”(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侵权盗版互联网企业“黑名单”)。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协助吉林省版权局、江西省版权局、北京市执法总队、天津执法总队、和银川市执法队办理了一系列网络侵权案,联合青岛、武汉长沙、清远等地市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版权局通过举办“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数字环境下影视产业版权保护圆桌会议”,发布了“2015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和“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与中央电视台《热线12》栏目联合制作以“网络版权保护”为主题的“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节目;举办“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培训班”走进重庆、广州等地;同时积极拓展宣传工作渠道,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方式,扩大版权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版权意识。

 

 

 

回顾2016,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为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引领消费供给的新引擎。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局面:网络版权法律构建趋向严格、重点突出;司法部门对新技术新业态引发的纠纷规制边界明晰、导向明确;网络版权社会服务管理多元有效、协同共治;网络版权行政监管创新形式,力度不断加大,网络文学治理初见成效,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日益清朗。面对技术快速发展带来多重利益冲突的愈加复杂的形势,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展望未来,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事业将在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不断前进,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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